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6]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建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安监局《沈阳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好我市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7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方案》(环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