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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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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直属机构:
  2006年7月6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运政办传字[2006]58号),对全市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事件的报告范围、报告时限、报告内容和程序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死亡2人以下(含2人)的各类突发事故没有提出具体报告要求。为了使市政府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各类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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