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聊政办发〔2006〕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全市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功能齐全、制度完善、统一协调、保障有力的城乡困难群体长效救助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对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42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救助体系是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突出困难而建立的救助制度,是保证制度实施和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组织网络等因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推进平安聊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全市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救助工作仍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相当一部分群众生活还很困难,特别是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困难比较突出;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救助面窄、救助标准低、资源分散,整体救助能力不强,难以满足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要求。构筑城乡一体、管理规范、整合资源、保障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成为全市各级政府当前的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要逐级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力争3年内,在全市建成规范、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城乡低保、灾民救济、五保供养等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医疗、住房、教育救助和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的城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多层次、广覆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