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五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和省政府加强土地调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