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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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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办发〔2006〕87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市场流通体系连锁化、网络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建设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家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构建以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市场流通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形成农副产品回购网络,促进全市商贸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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