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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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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6〕123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目标,现就开展全省道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道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省里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厅、省安全监管局参加,成立道路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精心实施,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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