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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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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06〕93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政发〔2006〕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市劳动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淄博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精神,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兼顾当前和长远,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适合我市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进行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强管理服务,全面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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