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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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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6〕58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5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要求和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4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严厉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申报资料质量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产品质量得到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1.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以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主要内容,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人对2005年1月1日以后的药品注册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品种,注册申请人应主动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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