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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庄浪县委、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庄浪县人民政府  中共庄浪县委  
【发文字号】 县委发〔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庄浪县委、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县委发〔2006〕71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水洛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公平待遇
  (1)放宽投资经营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资本均可进入。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电信等社会事业领域及城镇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2)放宽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取消其它一切前置审批限制。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允许新设立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步到位,限期补足。凡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扶贫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非公司制企业,可由工商部门核发为期半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管理。
  (3)实行公平待遇。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资源分配、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申报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得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安排使用的各类财政专项扶持基金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有同等待遇。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档案管理、户籍管理、职称评定等政策。
  二、实行优惠政策,强化财税支持
  (4)设立扶持发展专项基金。从2006年起,每年县财政安排50万元扶持发展基金,用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项目建设、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贴息和补助,由县民营经济局、乡镇企业局会同财政局依照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每年向省市积极争取各类专项基金,用于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
  (5)鼓励建立企业信用担保。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法人,尤其是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组建信用担保机构、或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担保和贷款业务。鼓励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开展商业担保业务。支持中介机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6)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县政府定期召开政、企、银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项目推介会。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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