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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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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地税流[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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