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济政发〔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落实“三个转变”、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济南的重要措施,以“创模”为动力,充分利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治理环境问题,环境恶化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总体环境质量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保护环境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主要是投入不足,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机制不够完善,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目标的压力还很大,环境监管能力还不适应环境保护需要,农业和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原则,把环境保护放在加快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位置加以推进,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按实现“三年转变”的要求,以创建和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总抓手,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紧紧围绕提高环境质量,重点解决大气、水、垃圾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突出的环境问题;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抓好资源节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努力把我市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城市。 (二)工作原则。 1.环境优先原则。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安全、清洁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基础上,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促进经济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优先的战略位置,逐步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 2.责任追究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在对环保责任进一步细化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保护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3.机制创新原则。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测体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大力发展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等适合市场化运作的环境保护产业,集聚各方面的合力解决环境问题。 4.公平合理原则。以环境责任大小分摊污染防治成本,尽快解决保护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研究制定更加合理的经济政策,严厉处罚违法者。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水耗分别比2005年降低22%、14.5%;二氧化硫、COD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12%和18%。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辖区地表水达到功能区标准,无劣五类水体;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济南控制断面水质满足三类水质标准;市区及县(市)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回用率达到3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90%以上。危险废物和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分别达到98%和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8%,重要生态功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