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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地税函[2006]第272号
【发布日期】 2006-09-27
【实施日期】 2006-09-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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