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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禁止传销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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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告[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9-28
【实施日期】 2006-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禁止传销行为的通告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严厉禁止传销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传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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