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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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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28
【实施日期】 2006-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各驻外办事(联络)处,中央、省驻银各单位:

  《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全面、高效、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及时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草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损失,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群众参与、科学预防、法制1保障的原则;

  3、扑早、扑小、扑了的原则;

  4、以人为本的原则;

  5、加强协调、信息畅通、快速反应的原则;

  6、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白银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成员由市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气象局、电信局、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草原防火指挥部,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市农牧局主管草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综合组组长由指挥部副指挥、市农牧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指挥部成员、市农牧局主管草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人员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2、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⑴ 检查、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草原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的情况,指导草原火灾扑救、调查工作;

  ⑵ 协调解决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问题;

  ⑶ 组织各县区、农场和有关部门进行重特大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

  ⑷ 开展草原防火监测预报,进行草原火灾统计,建立和管理草原火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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