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各驻外办事(联络)处,中央、省驻银各单位: 《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全面、高效、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及时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草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损失,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群众参与、科学预防、法制1保障的原则; 3、扑早、扑小、扑了的原则; 4、以人为本的原则; 5、加强协调、信息畅通、快速反应的原则; 6、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白银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成员由市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气象局、电信局、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草原防火指挥部,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市农牧局主管草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综合组组长由指挥部副指挥、市农牧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指挥部成员、市农牧局主管草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人员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2、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⑴ 检查、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草原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的情况,指导草原火灾扑救、调查工作; ⑵ 协调解决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问题; ⑶ 组织各县区、农场和有关部门进行重特大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 ⑷ 开展草原防火监测预报,进行草原火灾统计,建立和管理草原火灾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