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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山西省外国专家友谊奖评审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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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8
【实施日期】 2006-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山西省外国专家友谊奖评审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制定的《山西省外国专家友谊奖评审奖励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外国专家友谊奖评审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外国专家奖励办法》(外专发(1990)188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意见》(晋发(2004)2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特设立山西省外国专家友谊奖,并制定本评审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专家是指在我省经济技术和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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