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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145号
【发布日期】 2006-09-28
【实施日期】 2006-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4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5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和总体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企业守法意识、质量意识普遍增强;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惩处,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在药品研制环节,主要是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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