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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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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9-28
【实施日期】 2006-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丽政发〔2006〕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开发区(含工业园区,下同)是丽水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提升工业化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为了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特色制造业基地为目标,按照工业化、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加大土地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产业集聚和产业提升,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开发区建设水平。

  2.主要目标。

  ——2006-2010年,全市10个开发区新开发建设20平方公里以上。

  ——2010年,全市10个开发区实现工业产值650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5%。

  ——基础设施比较完善,配套功能比较齐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产业布局比较合理,特色比较突出,土地集约利用率比较高。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降低资源能源消耗,万元工业产值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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