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珠府(2006)50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粤劳社(2006)29号)提出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失业调控工作,有效控制失业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以控制失业率为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失业调控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程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有效控制失业人员过快增长,使失业人员数量不超过经济活动人口的一定比例。“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左右。 (二)缩短失业周期,将长期失业者所占比例控制在失业人员总数的50%以内。 (三)积极调控失业群体出现的时间及区域分布,避免过于集中,努力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规定提供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