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 (韶府办〔2006〕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推行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完成我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各项目标,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