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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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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6〕89号
【发布日期】 2006-09-28
【实施日期】 2006-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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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林木采伐、木材经营加工、木材运输及林地管理等工作,确保了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大绿等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维护了林区秩序的基本稳定。但是,最近一个时期,我市一些地方非法砍伐盗运森林资源,威胁水源地生态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不及时纠正,势必影响我市生态化建设,影响国家和地方林业重点工程在我市的继续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依法治林,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生态建设成果,保障森林资源及水源地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整顿规范林区秩序活动,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林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以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占林地、违法运输经营加工利用木材为主要内容,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爱林护林的良好风气,努力提高抵制、检举揭发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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