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通告〔2006〕17号
【发布日期】
2006-09-28
【实施日期】
2006-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
长府通告〔2006〕17号
为实现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目标,创造整洁的市容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规范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