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6]126号
【发布日期】 2006-09-28
【实施日期】 2006-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十政办发[2006]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6)11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