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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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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6〕119号
【发布日期】 2006-09-28
【实施日期】 2006-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近期,浙江、辽宁等地相继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副部长刘金国等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更坚决的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9月22日,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主持召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消防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为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9?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的防火工作,推动各地全面落实防火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部局领导近期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以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遏制当前火灾高发态势,实现无亡人、无重大以上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为目标,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查找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坚决彻查根治火灾隐患,大力优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万无一失。

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的大检查工作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督察验收。

  组 长:康吉仁  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成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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