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6—2007.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 (一)本规划以《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杭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杭州市居住区发展规划》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杭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三)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杭州市六城区(含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6月—2007年12月。 (四)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五)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六)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附图。 二、住房现状和需求 (一)规划区内住房现状。依据我市住房抽样调查,至2005年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使用面积已达到20.7平方米。 (二)规划期内住房需求。依据杭州市住房现状和前述需求预测,立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综合确定规划期内的住宅建设总量,并与杭州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口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协调。 规划期内,我市预计不包括暂住人口的年住宅建筑面积需求量约为550─650万平方米,与现状每年商品房竣工面积基本相符。其中,政府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含限价商品房)每年约为150─200万平方米,市场对普通商品住宅的年需求量约为350─450万平方米。 三、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住房建设的实际,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