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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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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锦政办发〔2006〕95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


凌河、古塔、太和区人民政府、凌南新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处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处罚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管理暂行办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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