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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飞地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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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6〕9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飞地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飞地政策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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