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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飞地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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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6〕9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飞地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飞地政策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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