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发〔2006〕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精神,落实省政府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规范理顺,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调整的范围及主要任务 本次调整涉及的机构包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高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单批单位齐鲁石化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主要任务是: (一)健全完善全市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调整充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二)调整规范市住房公积金运作机构,成立市政府直属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理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市、区县、高新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齐鲁石化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部上划移交至新成立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维修基金等资金、职能也要进行清理,并移交同级财政或相关单位。 (四)在各区县、高新区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在齐鲁石化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和分中心按照管理体制理顺后确定的职责,办理本辖区(本企业)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