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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推广燃气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6〕307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推广燃气汽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杭州市推广燃气汽车实施方案
  国家科技部、环保总局、建设部等部委于1999年倡导开展“清洁汽车行动”,推广燃气汽车工作。推广燃气汽车有利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能源结构,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我市的燃气汽车推广活动于1997年起步,经历了发展─萎缩─再发展的历程,至2005年年底,我市共有燃气汽车649辆。2006年市政府把推广燃气汽车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为推动我市燃气汽车的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广LPG汽车实行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6)17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方向
  采用“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规模经营”的方式,把推广液化石油气(LPG)汽车的重点放在主城区的出租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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