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19号),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006年全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接近枯竭、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等各类煤矿80处(名单见附件),现将煤矿关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煤矿关闭工作积极、稳妥、安全推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