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抓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4·17”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工作会和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若干意见》(公交管(2006)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年底前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重点,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