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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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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6]第27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
(2006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市人民政府的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的总体形势、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作为当前我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治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要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与组织协调,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食品安全监管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监督、依法监管、强化基础、信息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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