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税部门代地税部门征收有关税(费)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国税函〔2006〕307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税部门代地税部门征收有关税(费)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