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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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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县府办字〔2006〕152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县府办字〔2006〕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2006年9月27日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吉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赣府发(2006)21号)及市水库移民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后期扶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在全市“率先实现新跨越,进入全省先进县”的奋斗目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近期目标: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重点解决移民的口粮、危房、饮水等生计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移民人均收入达到当地群众平均水平的60%以上。中长期目标:到2026年,妥善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拓宽增收渠道,形成特色产业,基本做到“居有房,耕有田,生产有技能,致富多门路”,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基本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大中型水库移民均列入后期扶持范围;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近期主要解决移民基本生存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科学规划,加大投入,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长远发展问题;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加强对移民的科技培训,提高移民素质和致富本领,在国家扶持下,积极引导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解决好生存和发展问题;坚持统一政策,分类指导,实行统一的扶持标准和扶持年限,根据移民安置的实际情况和移民群众的意愿,采取切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方式和扶持措施;坚持县为基础,分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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