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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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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6〕139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嘉兴市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

  为加强对全市休闲观光农业的管理和引导,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休闲观光农业在建设新农村中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基地命名为“嘉兴市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并制定如下命名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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