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嘉兴市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全市休闲观光农业的管理和引导,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休闲观光农业在建设新农村中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基地命名为“嘉兴市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并制定如下命名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