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民政府应急信息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舒政办发[2006]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舒兰市人民政府应急信息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舒兰市人民政府信息处理办法(试行)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应急信息处理办法(试行)》(吉市政办发[2006]2号),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市政府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类别分级 1、依据突发事件紧急重大程度,分为一级信息(特别重大)、二级信息(重大)、三级信息(较大)、四级信息(一般)四个级别。 二、信息报送范围 2、一级、二级信息报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吉林市政府应急办;送市委办公室、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