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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民办发〔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通知
沪民办发〔2006〕84号


各区、县民政局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为各级领导开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市民政局将在本市民政系统建立社情民意信息点,逐步探索和完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点的设立
  各区县民政局办公室设总联络员一名,负责本区县民政系统社情民意信息点和信息员队伍的建立以及日常管理。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比较紧密的优势,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等不同层面广泛建立信息点。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信息员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总联络员和信息员的名单、通讯方式报市民政局办公室备案,变动情况由总联络员及时掌握并上报。
  二、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社情民意信息员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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