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株政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和直属机构: 《株洲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文件,以下简称《纲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逐步完善;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尤其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督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健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得到有效纠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初步形成;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3.基本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进一步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推进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机关不再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制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执业行为、监管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构建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5.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制度,全面推行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群众社会求助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设施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6.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按照政企、政事、政资分开的要求,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