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保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等43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皖保监复〔2006〕18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你行《关于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工银皖报[2006]19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申报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等43家单位的兼业代理资格。核准清单见附件。 二、接此批复后,你行应及时来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三、你行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管理工作。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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