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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止违规建设电站不力并酿成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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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6〕75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止违规建设电站不力并酿成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止违规建设电站不力并酿成重大事故的通报》(国办发(2006)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
  一、坚决贯彻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措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坚决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重点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方针决策上来,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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