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州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10月下旬召开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的工作报告,为了组织起草好贯彻实施《自治条例》的工作报告,请各县人民政府及州直有关部门将宣传贯彻实施《自治条例》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具体措施、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意见和建议综合后形成书面材料(附磁盘)于2006年10月12日前报州民宗委。 联系电话:2197214;联系人:侬美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