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福建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进一步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