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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流[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6]5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汇报。
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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