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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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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6〕171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06〕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人事宏观调控体系,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作行为,提高事业单位的人员素质,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属事业单位(含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下同)新进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政策性安置与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相结合,以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促进发展为工作出发点。
  第四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事部门是市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协同市人事部门共同做好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在编制以内。
  第七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方式主要分为公开招聘、引进人才、政策性安置等,不论以何种形式、何种方式进人,须向市人事部门提出书面进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使用省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凭进人审核卡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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