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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在地原则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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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6〕151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在地原则做好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  由于长期以来我市实行的以市及县(市)区和中央、省在榕单位分别统计的条块结合统计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保证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顺利实施,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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