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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2006年)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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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2006年)
(2006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均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县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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