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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秋冬明春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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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招政发[2006]83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秋冬明春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秋冬明春农村水利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现对秋冬明春农村水利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路子,强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新型农村水利体系,坚定不移地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努力开创“十一五”农村水利建设的新局面,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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