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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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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6]167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113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市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锡政发(2006)286号)有关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实现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如下文化经济政策:

  一、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

  (一)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文化事业投入,每年财政文化事业支出增幅要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

  (二)省、市、县三级财政继续设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2005年实际拨付数为基数每年适当增加列入支出预算。其中,省级宣传文化单位的50%由省统筹集中使用,50%返还有关宣传文化单位。

  (三)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各级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等经费,保证图书馆购书和博物馆文物征集的必要经费。

  (四)十一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并视财力逐年增加。重点支持文艺精品创作与生产、省级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征集与艺术精品收藏,增加南京图书馆图书购置、省社会科学研究与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经费。

  (五)省财政分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江苏美术馆新馆、南京博物院二期改造和江苏大剧院等重点文化设施。十一五新增省级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按规定立项报批后由省财政给予支持。

  (六)推动文化传承和创新,对具有江苏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民族民间艺术以及高雅艺术的生产、传播给予扶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采用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

  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七)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省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市县财政也要作出相应安排,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八)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对经济薄弱地区村村通工程实行以奖代补,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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