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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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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06]105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企业,各驻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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