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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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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马政[2006]5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已经2006年9月1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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