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09-30
【实施日期】
2006-09-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马政[2006]5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已经2006年9月1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