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综〔2006〕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 《龙岩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龙岩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服务生态型经济枢纽,促进闽西经济社会新一轮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展科学发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龙岩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一)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为目标,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环境保护,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加大了治理力度,在经济快速发展中辖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森林覆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九龙江、汀江、闽江、梅江水质有所好转,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处理率明显提高,“十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各项指标基本完成,为闽西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保护环境任重道远。保护环境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我市环境面临较大的压力,龙岩市区空气质量未达标,重点流域水质达标任务艰巨,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令人担忧,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增加,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保机制不够健全,污染治理进程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的差距。必须始终不渝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坚持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三)明确“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生态市建设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稳步提高,现代化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到2010年,城市(县城)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标准,汀江、九龙江、闽江、梅江水系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自然保护区建成一定的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显示绩效,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95%以上城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农村饮用水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森林覆盖率保持在全省前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小区等各类特殊保护区域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8%。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点环境问题。 (四)严格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确保城镇集中式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现有保护区内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应于2006年底前依法拆除,2007年底前各县(市、区)应完成各建制镇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要加大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坚决查处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水源水质及水源地环境的检测;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源环境状况。 (五)着力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组织制定《龙岩市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龙岩市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汀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落实重点治理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整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县(区)都要设立流域整治资金,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并落实好本地配套资金。2006年-201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新罗区每年安排200万,漳平市安排100万元用于省级九龙江流域专项整治资金的配套投入;市、县(区)政府应安排汀江、闽江流域专项整治资金;市直相关部门也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重点流域环境整治项目。 |